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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吉林发布 · 昨天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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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贾鹏锋: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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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我们今天邀请省气象局副局长姚志平先生,为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郭维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请各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给予充分关注和深入报道。
首先,请姚志平副局长介绍情况。


省气象局副局长 姚志平:
202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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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吉林省自2013年首次颁布该条例、2017年部分条款修改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此次修订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核心理念,立足吉林省气象灾害新特点,聚焦“防抗救”全链条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科技赋能与社会协同,标志着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迈入规范化、智慧化新阶段。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举措。吉林省地处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热资源充足,为农业和生态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然而,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全球气候系统呈现显著变化趋势,主要表现为气温升高,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极端天气事件频率与强度同步增加,气候灾害的复合型特征更加明显。这些变化深刻影响着吉林省气候格局,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呈现局地性、突发性特征。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通过修订《条例》强化风险预警与韧性防御能力,确保“总体平稳”与“局部应急”的统筹协调,筑牢吉林高质量发展安全屏障。
二是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新要求的现实需要。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法律文件出台,国家层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跨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修订通过将“防抗救”全链条机制纳入法规,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创新科技赋能,深化区域协作,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既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也实现了与国家战略的深度衔接,为构建全国统一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供了吉林实践样本。
三是服务吉林重大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核心保障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吉林省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升级、区域协同等高质量发展战略。气象灾害防御是保障粮食安全、能源供应和城市运行的关键环节。通过法规修订,将气象灾害防御深度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现代农业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中,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气候适应性、农业防灾设施建设及工业韧性提升,不仅能够显著降低极端天气对经济社会的冲击,更能为吉林省打造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安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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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相对比原《条例》,增加了十六条,删除了五条,合并了两条,其他条款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明确了气象灾害的定义和防御原则,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和城市气象灾害防控,推进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强化雷电防护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和保险机制应用。条例还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保障救灾、医疗、交通、能源等应急需求。《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规发布预警、不履行防雷义务、不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等行为设定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条例》修订重点
《条例》修订内容突出以下五大重点:
一是完善防御机制,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本次修订立足吉林省气象灾害特点,将“防抗救结合、科学应对”纳入基本原则,系统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防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精密监测及精准预报体系,加强农业、生态、能源、旅游、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行业发展规划。
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健全预警响应联动机制。条例修订突出“预防为主”原则,规定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明确重点单位需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防御设施。雷电灾害防御领域明确“三同时”制度(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使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主动获取气象预警信息并纳入安全保障方案,电信运营商应准确及时无偿发送应急短信。在应急处置方面,建立分级响应制度,赋予政府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运、停业”的法定权限,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实现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高效联动。
三是创新科技赋能,提升智慧防御水平。条例首次将数智化建设纳入法规规定,明确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业务全链条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擎,实现从“传统防御”向“智慧防御”的跨越式升级。条例要求统筹布局智能化气象监测网络,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大数据共享平台,打通气象、水利、农业、能源等部门数据壁垒,构建跨层级、跨行业、跨区域的灾情信息实时共享机制,通过数据协同形成“一网统管、多端联动”的防灾格局。条例要求推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同时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应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风险预估,系统提升防御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四是深化区域协作,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条例创新性提出东北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松辽流域气象灾害防御区域合作,促进信息互通、资源联动与应急协同。《条例》细化了应急管理、卫健、交通、能源等14个部门在灾情核查、医疗救援、设施抢险中的具体职责,强化部门协同效能。同时,加强全民防灾教育,将气象防灾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推动科普基地建设,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条例》鼓励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保险机制分担灾害风险。明确规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内的个人需服从政府应急处置措施,不得妨碍救助活动。
五是聚焦民生安全,强化重点领域保障。针对吉林省农业大省特点,条例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要求完善农业防灾减灾协调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监测预警和细化分作物风险预警。城市安全方面,建设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评估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等“城市生命线”的影响。交通领域则强化分灾种、分路段、分水域的精细化预警,保障恶劣天气交通安全。
总之,通过《条例》的修订实施,会让老百姓的“安全网”更密,农业生产的“保护伞”更牢,城市运行的“韧性”更强,区域协作的“合力”更大,我们气象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也一定会筑的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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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广播电视台:极端天气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那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省气象灾害呈现哪些新的特点?
省气象局副局长 姚志平:
全球的气候变化通过改变大气的能量分布、温度分布、水循环和海洋环流等,使得气候特点发生较大改变。
从省气候中心的统计分析结果来看,我省气候总体上呈现暖湿化,降水强度增加,降水日数减少,暴雨、高温逐步增加趋势,冬季气温上升趋势最为明显,低温严寒、寒潮呈减少趋势,大风、大雾天气近10年略有增加。总体上,我省近二十年来的气象条件变化上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年变率较大,比如2001年我省平均低温日数(日最低气温≤-32℃)为10.1天,而2024年仅为0.4天,二十几年内气温的变率非常大;二是时间跨度变长,如2023年1月20日出现大范围的沙尘天气,较常年早76天,这种极端天气的出现已经逐渐打破了我们对于灾害高发季节的认知;三是复合型灾害增多,2020-2024年期间出现了4次雨雪冰冻天气,降水相态复杂,暴雪、大暴雪、暴雨、冻雨、大风、寒潮同时出现,灾害的复杂性、复合型、叠加影响性均增多,给防御和应对都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气候作为一种重要自然资源,它的变化也同样扩大了优势,我省目前具有良好的光热、风能、太阳能以及冰雪等气候资源,在农业生产、风光清洁能源开发、夏季避暑休闲、冬季冰雪旅游等方面有绿色发展的巨大潜力。总之,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不规律性都在变大,需要我们合理趋利避害,有效利用气候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极端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的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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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新闻: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能否具体说明在极端天气事件中,如何确保跨部门协作机制的高效运转?
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 郭维
在应对极端天气事件中,为确保跨部门协作机制的高效运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应急预案的规定,各个部门既要分兵把口,还要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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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首先做好预报预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部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整合气象监测信息,实现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应急、交通、能源、通信、住建、水利、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和应急预案分工做好各个领域的防御准备工作。
按照预案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发生后,我省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预案各单位将协调配合做好应对和处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极端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还可以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运、停业等措施。社会媒体等对极端天气预警信息传播义务。要求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运营商及时、准确、无偿发布应急预警短信,提醒公众做好防御准备。公民个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义务。公民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有能力的个人要开展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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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如何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老百姓如何更快更准地获得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省气象局副局长 姚志平:
当前,全省各级气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全力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一是让气象监测更加精密,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动态跟踪监测和精准快速捕捉,形成了全天候监视气象灾害的“天罗地网”。目前,我们建成了覆盖全省各乡镇的1686个常规气象观测站、17部天气雷达、2部风廓线雷达;我们建成了3套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3个高空气象站;我们还建成了3个风云卫星地面接收站等,由此组成的“空、天、地”一体综合气象监测系统,全省地面监测站网密度小于10公里,已经实现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率达到100%。二是让预报更加精准,我们加强了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天气预报业务中的应用。加强与国家级业务单位的联合攻关,引进先进的预报技术。目前我省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91%,暴雨预警信号命中率92%,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50分钟左右,现已实现13种预警信号精细到乡镇(街道)。当然预报预警准确率是越准,越细越好,这也是气象部门永恒的奋斗目标。三是让预警更加有效,为社会采取针对性防御措施提供精准支撑,避免预警的“大水漫灌”,不让老百姓总觉得“狼来了”。气象灾害预警有其两面性,能够起到提醒和提前预防的作用,但也会出现过度预防的情况,这就需要气象预警更加有效,对于气象灾害影响的判断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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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全面落实“一过程一策”气象服务机制,每逢月初、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气象灾害等提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主流媒体广泛传播气象信息。气象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微信、微博、吉事办、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应急广播频率等19种渠道对外发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信息传播矩阵初步建立。当预警级别达到橙色或者红色时,我们会联合应急管理、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用电视插播挂标、发短信等方式全网发布。未来我们将继续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能,努力让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气象精细服务成为百姓“一日不可或缺”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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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对气象条件十分敏感,在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方面,《条例》也突出作了规定。那么我省农业气象条件呈现什么样的变化?如何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
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 郭维:
农业与气象密切相关,一直以来为全省农业生产服务也是气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据我们分析近60多年的气候资料结果显示,作物生长季(5—9月)温、光、水等气候资源匹配较好,一是降水集中。平均降水量为502.6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81%;二是有效积温充足且呈增加趋势。全省平均有效积温为2906℃·日,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可达到3000℃·日以上,并且有效积温呈逐年增加趋势,增幅达31.8(℃·日/10年),完全满足各类农作物的热量条件需求。三是无霜期呈延长趋势。全省平均无霜期为146天,中西部可达到150天左右,无霜期每10年延长3.3天,满足一季作物生长期需求。从水分条件看,近几年中西部的水分条件在变好,春旱的程度在减弱。但同时,干旱、渍涝、低温冷害、霜冻、大风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对中西部粮食增产也造成了一定影响。气象部门也在密切监视,及时分析,为种植结构调整和充分利用气象条件做好农业生产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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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减损增收也是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近年来国家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也是抵御气象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条例》中对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进行单独设条款,并在多处明确防御工作,足见对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视。对于气象部门来说,要全力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和风险分析:一是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通过分析气象要素的变化划分作物适宜种植区和气象灾害风险区,特别是适合种植区北界的变化,对种植结构调整、农作物品种选育、农业生产管理等方面给出科学客观的建议,这样农业生产就能做到有的放矢,能够有效利用和适应气候条件。二是完善农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不断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建议,帮助广大农民合理安排播种、灌溉、施肥、收割等农事活动的时间。同时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够为农业生产提前采取措施抵御气象灾害的影响争取更多的时间,做好减灾增收。三是融入智慧农业体系。气象条件是农业生产中重要条件之一。将气象要素与智慧农业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建立农作物生长模型,科学指导节水灌溉、精准施肥、预防病虫害、评估产量等,能够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保障。
我们要客观认识气象与农业的关系,更好地利用好气象条件,促进与自然和谐统一,更科学的规避气象灾害,通过“预测—预防—恢复”的全链条管理,提升农业生产应对气象灾害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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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条例》中规定了重大气象灾害期间可启动“五停”机制,那么“五停”机制一般什么时候启动?
省气象局副局长 姚志平:
《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作出停课、停产、停工、停运、停业的决定。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应对极端天气(暴雨台风、暴雪冰冻)灾害“五停”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遭遇极端气象灾害时,及时采取“五停”工作机制,依法落实“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是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有效举措。在落实过程中,属地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责任,根据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等级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突出保供重点。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不搞“一刀切”。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五停”工作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实施主体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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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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