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岳龙刚(岳云鹏)与王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相关内容显示:因王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岳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案,被告以女儿系与原告所生之女为由,多次对原告进行公开骚扰,但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表明原告与被告所生女儿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被告亦无证据可提交证明其主张。被告通过抖音等平台对原告进行诽谤的行为被国内部分媒体转载、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并登上热搜榜,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等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向原告岳某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若被告王某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岳某的申请,在《人民法院报》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产生的费用由被告王某负担。
除此之外,案件流程信息显示,王某曾因此案在2024年11月被执行1.7万余元。
此前,德云社曾公布律师声明,称某网络用户在其自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诸如名称为“岳云鹏亲生女儿”、“岳云鹏私生女”、“泪诉”等内容,该等内容实属无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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