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0

0

收藏

分享

官方通报“孕妇被行李箱砸中致胎儿早产离世”详情,律师:或存在医疗救助疏

九派新闻 · 2025-2-19 22:54:51
近日,网友发帖反映,1月22日,她乘坐D3702次列车时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孩子早产,最终于1月25日离世。
2月19日,其在评论区发声:“谢谢大家的关心!我们目前已向法院起诉两方责任人。”
同日下午,广州客运段就“孕妇在D3702次列车上被行李箱砸伤”发布情况说明,经核实,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怀孕旅客张女士。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
1.jpeg
张女士治疗期间。图/视频截图
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其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后续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铁路部门作为承运人,与张女士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且,铁路部门还要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在本次事件中,旅客因为第三人放置行李的缘故导致胎儿死亡,铁路部门并没有安全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旅客可以根据客运合同的规定,要求铁路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铁路部门有对旅客行李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及时排查旅客行李可能存在的坠落风险,并予以纠正。但在此事件中,铁路部门并未提醒旅客将行李放置好,也没有及时发现行李存在安全隐患,那么,铁路部门履行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针对情况说明中称“叶先生将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表明叶先生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违反了铁路部门的规定和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表示,鉴于铁路部门有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责任,叶先生有违规放置行李的过错,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责任。而叶先生违规放置行李是导致行李箱掉落致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铁路部门管理疏忽为次要原因,那么,叶先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铁路部门承担次要责任。若铁路部门安全保障措施极为不到位,对叶先生违规放置行李未做任何提示和纠正等,也可能铁路部门承担较大责任,具体还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定。
铁路部门称在张女士被砸伤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到达南宁站后,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但根据张女士的说法,列车长在其被砸伤后只是广播寻医,未帮忙联系救护车,在南宁站下车后,车站人员也没有帮忙叫救护车和安排出站。从这方面来看,铁路局可能存在医疗救助疏忽问题,没有充分履行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
张女士该如何追责?他提醒,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乘车凭证、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受伤情况、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等。张女士可要求铁路部门和行李箱主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损失。
九派新闻记者 陶梓童
编辑 辜子旋 任卓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