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最讨厌强奸犯,只要是强奸进来的,一打一个不吱声。当然,不吱声是个借义,意思是该打,打的没错,现实中,谁挨打都会喊,强奸犯也不例外,但是,别的挨打了嗷嗷叫出来时,值班所长和巡值武警都会来走个过场,说一句:不准打人不知道吗?好了,到此为止。而强奸的挨修理,通常是没人理的。哪天你只要听到某个号子长时间的鬼哭狼嚎,就基本可以判定那个号子一定进了强奸犯。
年轻人犯强奸罪,好歹可以往年轻气盛精力旺盛上靠,但老头子也强奸,就尤其厌恶,这还不算,更可气的是老头子大概率强奸的都是幼女,为什么?原因很简单:一个好哄,二个在力道上有胜余,好控制,第三就是心理变态。
法律规定,只要和十四岁以下的女性发生关系,一律以强奸幼女罪论处,这也是对女性最宽广的保护。
号子里如果进来一个强奸犯,那号子里立即进入沸点状态,因为对别的事进来的人进行"审理",是要收着的,基本上点到为止,而对强奸犯,尺度可以无限大,只要不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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