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强奸犯被判15年却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成免罪金牌?
2025年2月,湖南邵阳一桩“高龄强奸案”引爆舆论——93岁老人周某某因性侵10岁留守女童被判15年,却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最终获监外执行。从犯罪到判决历时三年,公众质疑不断:为何施暴时身体无恙,判决后却丧失行动能力?法律与人道如何平衡?三年前,91岁的周某某在家中性侵同村10岁留守女童。女孩父母常年务工,由祖辈照看,案发后周某某始终未被收押,直至2024年宣判时,其已无法自主行走。法院顶格判处15年,但看守所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监,建议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暴力犯罪者需服刑1/3刑期(本案为5年)方可申请监外执行,且需医学鉴定证明“生活不能自理”。然而,周某某直接获准监外执行,法院与看守所说法矛盾:看守所称未收到收押文书,法院却公示“拒收建议”。专家指出,程序透明度不足,医学鉴定结果未公开,恐存法律冲突。
网友质疑: “施暴时能犯罪,判刑后却瘫痪?”部分村民证实,周某某案发后仍能活动,近两年才身体恶化。公众担忧,高龄罪犯可能利用生理弱势逃避惩罚,损害司法公信力。
10岁女童身心受创,但施害者未被实际监禁,赔偿与心理干预亦未明确。网友直言:“孩子的正义谁来守护?”
上海监狱学会副会长刘崇亮分析,本案暴露高龄犯罪刑罚执行的两难:一方面,监狱缺乏照料能力;另一方面,暴力犯罪必须严惩以儆效尤。类似案例中,四川84岁强奸犯被判11年后才收监,凸显地区执行差异。
高龄不是犯罪的“护身符”,司法程序必须兼顾正义与人性。此案警示:留守儿童保护、执法透明度、被害人救济均需制度性补足。正如网友所言:“若因年龄免罚,谁还敢把孩子留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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