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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被五人轮奸,半年后才报警,强奸犯无罪,教训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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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东西保留并报案就不至于那么被动了,可怜的女孩好记住千万不要随便吃人家的饭,不然要出大麻烦。
回复 · 昨天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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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及时报案可利于获取犯罪证据,但没有改变案件过程和事实。“疑罪从无"的司法考量意在减少冤错案,但不能成为罪犯逃避制裁的“灰色空间"。据然题目是以案说法,我们假设有一桩命案,被害人尸体同样半年才被发现,那公安机关又怎么办呢?
回复 · 昨天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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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折腾。
回复 · 昨天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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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调取证据
回复 · 昨天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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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惨痛的教训,因为这个事情未必是真实的。
回复 · 昨天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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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可叹?????[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回复 · 昨天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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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喽,属诬告
回复 · 昨天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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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没办法了?
回复 · 昨天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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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真假…
回复 · 昨天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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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没找你吃饭了?不和你玩了?
回复 · 昨天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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