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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商事法庭:首批国际司法协助案件审结

澎湃新闻客户端 · 2025-2-18 14:16:50
继2025年2月13日敲响首槌并公开宣判全国首例参考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的一起涉外商事案件( 点击查看详情)后,上海国际商事法庭近日陆续高效审结多起国际商事司法协助案件,为“一带一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了高效、专业的“上海方案”。
依据中新司法合作备忘录
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
在这起申请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商事判决的案件中,原告赵某与新加坡籍被告叶某某因一笔跨境借款纠纷诉至新加坡法院。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叶某某偿还本息合计人民币800余万元。因叶某某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执行财产,赵某遂向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审理认为,我国与新加坡之间尚未缔结或者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国际条约,故应以互惠原则作为审查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签署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以下简称中新备忘录),两国就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已达成互惠共识。同时,两国之间已经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先例。据此,依据互惠原则裁定对案涉新加坡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深化互信实践,
推动中新互惠合作走深走实
中新备忘录是两国最高司法机关为加强司法合作,促进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签署的重要文件。中新备忘录为两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商事判决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依据备忘录确立的互惠共识,以及两国间存在相互承认与执行商事判决先例的事实,依法认定两国间存在互惠关系,并据此承认与执行新加坡法院判决。这是对两国最高法院司法合作备忘录的积极落实与实践,可以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参考,也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开展类似司法合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本案裁判的作出,不仅为中新两国商事主体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预期,也体现了中国法院秉持开放合作理念、推进国际司法协助的积极姿态和成功实践,有利于助推中国司法对外交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准角界定双边条约和《纽约公约》关系
依法承认与执行蒙古国仲裁裁决
该案涉及对一家外国企业申请承认与执行蒙古国仲裁裁决的审查。
该案中,蒙古国某企业与中国某公司签订《铁矿石出口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因尾款问题,蒙古国某企业向蒙古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中国某公司应当支付合同尾款等。但中国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蒙古国某企业遂向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审查中发现,中蒙两国签署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未明确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否属于该双边条约的适用范围。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经审查,并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进行解释,认定上述双边条约不包含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该案应依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对案涉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案涉仲裁裁决不存在《纽约公约》规定的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据此裁定对案涉蒙古国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创新机制,
数字赋能国际司法协助高效审结
该案中,鉴于蒙古国也系《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签署国,该案遂依照公约简化公文书的证明手续,高效认可附加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同时,运用电子送达等数字化手段推进案件审理进程,最终该案仅耗时39天即审结。
高效审结的背后,是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规则的深入理解与创新实践,以透明高效的流程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了可预期的争议解决路径,彰显了中国司法与时俱进的创新活力。
从承认外国判决到执行国际仲裁裁决,上海国际商事法庭以务实行动践行对国际规则的尊重与维护。首批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的审结,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
未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将以首批案件为起点,持续加强国际商事司法协助工作,推动国际规则衔接与互信合作,更以案例为纽带,推动构建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
原标题:《上海国际商事法庭:首批国际司法协助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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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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