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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出炉 助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封面新闻 · 5 小时前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组织等相关规则,结合我国实际,市场监管总局日前组织修订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助力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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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戴云摄
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介绍,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三方面:厘清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以及采标主体的范围;明确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强化了遵守版权政策的相关要求。
《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介绍,首先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采标主体的范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是公认的国际标准,《办法》明确,采用的国际标准为上述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同时规定,确有需要但国际标准组织尚未制定相应标准或者制定发布的相应标准在我国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发布的标准。考虑到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版权政策明确要求成员国采用其发布的标准应当制定为国家标准,《办法》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其次,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职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和指导本部门、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开展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再者,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和要求。为提高采标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办法》规定了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结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标准体系相协调,优先采用基础性标准,减小与国际标准差异等要求。
最后,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的制度要求。制定采标国家标准首先应满足制定国家标准的相关程序,同时应满足制定采标国家标准的特有要求。《办法》增设对国际标准的动态跟踪、适用性分析、验证等预研工作要求,细化了对评估、起草、审核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同时《办法》明确缩短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加强采标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实施效果评估、更新等相关内容。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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