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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乌兰察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以下7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兴和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 .
来源/兴和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宋洁 张敏敏
审核/王远飞
终审/李豪 常秀娟
新闻热线/ 0474-7215507
投稿邮箱/ xhrmt2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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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兴和县7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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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活力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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