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地8家社会组织被撤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兴安盟民政局撤销社会组织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兴安盟民政局依法对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等8家(名单附后)兴安盟本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兴安盟民政局将以上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兴安盟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来源:兴安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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