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4人线下U币换现金28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
近年来,“代为兑换虚拟货币”“招募卖U团队”躺着也能赚快钱的信息在各个平台时有出现,实为犯罪分子披着虚拟货币交易的外衣借机洗钱的惯用伎俩。不明真相者在看似平常的“跑腿换币”过程中一步步沦为犯罪帮凶。 2025年4月21日下午,关岭自治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四被告人因“U币换现”被判处有期徒刑。案情简介:
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向曾某(另案)购买“U”币,后安排以“U”币与被害人换取现金的方式帮助转移犯罪资金,被告人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在覃某的安排下,伙同刘某、毛某(另案)驾驶车辆多次从重庆市来到关岭自治县以“U 币”与被害人换取现金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28万元,四人共计获利2300元。
关岭自治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覃某、肖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四被告自首、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流通性使其成为“洗钱”优选,购买U币后以“U”币与被害人换取现金的方式帮助转移犯罪资金,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为其资金流转提供帮助,如“跑腿换币”等,仍然会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广大民众应认清“虚拟币换现”背后的法律风险,切勿因贪图小利被人利用,成为“工具人”将面临法律严惩。
来源丨关岭法院 拟稿丨谭文婷
编辑丨孙跃 审核丨刘皓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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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4人线下U币换现金28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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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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