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高墙大院内,大量制售假名酒!杨某被判刑!
4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1—2024年)》和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一起利用“高墙大院”制售假酒的案例。白皮书显示,2021至2024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3件173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2件113人,审查起诉案件41件60人,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
据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隗立娜介绍,上述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侵犯商标权犯罪多发,逐渐向侵犯著作权领域蔓延;犯罪分子利用“高墙大院”作案,职业化、链条化特征明显;数字经济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引起重视。
典型案例
当天的发布会还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惩治利用“高墙大院”制售假冒白酒、出版领域“出口转内销”型非法经营、教育培训领域侵犯数字版权等案例。
2023年间,杨某、封某某(另案处理)在房山区一出租大院内,将低端散装白酒灌装到带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酒瓶内,包装后通过网络通信群组寻找买主对外销售。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在杨某租赁的大院及库房内查获大量假冒的知名品牌白酒。经查,查获的未销售侵权白酒价值共计37万余元。
2023年10月10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2023年11月17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孙梦婕介绍,该案系一起利用“高墙大院”制售假酒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刑事打击,利用城乡结合部出租大院强隐蔽性的特点建立家庭式制假作坊,单线联系、分散租住,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农村出租房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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